『深圳新政要求新注冊網約車必須為純電動汽車』
另外,在維護駕駛員和乘客合法權益方面,修訂后的《辦法》也做出了調整。據悉,深圳要求網約車經營者應加強對駕駛員身心健康和資質變化等情況的動態管理,對于駕駛員存在不適宜駕駛情況的,應當立即停止該駕駛員營運,并向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
『網約車司機存在不適宜駕駛情況的應立即停止運營』
網約車經營者還應公布服務評價體系,明晰乘客對駕駛員服務質量評價的渠道,建立駕駛員申訴處理制度,對乘客不遵守乘車規定的行為,明確駕駛員可以拒絕或者終止提供服務,網約車經營者不得因此對駕駛員實施經濟處罰或其他限制措施。
『網約車經營者應保障約車人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在網約車定價方面,網約車經營者應向約車人全面、真實、準確披露約車人指定地理位置半徑3公里范圍內的待約車輛數量和計價規則,保障約車人知情權和選擇權,并將平臺儲存業務數據保存期限從原來的2年延長至3年,優化乘客維權保障制度等細則。(文/汽車之家 王林)